


为切实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依法合规建设,确保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近期,市发改委对截至6月底已下达投资计划的33个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稽察。通过稽察发现,有个别项目在前期工作、建设进度、招标投标、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稽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前期工作不到位。截至稽察期间,有7个项目存在前期手续不全问题。主要包括缺少土地、规划、施工方面的许可、未批初步设计等。
(二)建设进度滞后。有6个项目尚未开工,4个项目存在建设进度缓慢、投资完成率低问题,其中有2个项目投资完成率不足15%。
(三)改变建设地点。有1个项目擅自将项目建设地点改变。
(四)项目“四制”执行不严格。有7个项目在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监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主要包括应招标未招标、签订合同内容不完整、未按要求实行工程监理等。
(五)档案管理不规范。有6个项目单位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未能完整提供项目前期手续、相关合同、监理报告等内业资料。
二、整改意见及有关要求
(一) 对于前期手续不全、改变建设地点、项目“四制”执行不严格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履行相关程序,齐备相关手续,做好情况说明。
(二)对于未开工的项目,加快落实项目开工条件,确保于2017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
(三)对于进展缓慢、投资完成率低的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按进度要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四)对于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项目,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收集、归档相关内业资料,确保资料完整。
(五)对于确实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说明情况,制定详尽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及整改任务。
(六)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