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4月11日,经东北人民政府批复,成立哈尔滨市人民经济计划局,在市长直接领导下,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对计划机关规定的工作任务与地方的具体要求进行工作。
1951年5月28日,根据松江省人民政府指示,市政府决定撤销市人民经济计划局,成立市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实行委员制,重大的经济计划问题经委员集体讨论后,报市委、市政府决定。
1953年4月,市政府根据松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增设新编制机构及原计划委员会名称变更》的通知,将市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改为市财政经济委员会,既负责财经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又负责国民经济计划的综合编制、下达和统计工作。
1954年,中共中央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的计划性和国家对经济活动的领导,使计划工作能够系统全面的进行,于2月1日发出了《关于建立与充实各级计划机构的指示》。市人民委员会于1955年3月1日决定,撤销市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市计划委员会。
1958年8月16日,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复,市人民委员会下文撤销市经济委员会,与市计划委员会合并,组成新的哈尔滨市计划委员会。
1966年2月成立市计委接管委员会,后改称生产委计划组、计划办公室、计统组。
1973年7月11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决定撤销市革委生产指挥部计统组,恢复哈尔滨市计划委员会。
1988年5月16日,市委、市政府在机构改革中,决定将哈尔滨市计划委员会与哈尔滨市经济委员会同时撤销,成立新的哈尔滨市计划委员会。新组建的计委职能,主要是搞好宏观经济调控和进行平衡、协调、服务等方面工作。
1990年2月21日,市委、市政府参照国家机关的机构改革,决定成立市生产委员会,同市计委合署办公,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
1996年,松花江地区并入哈尔滨市,松花江地区计委并入市计委。
2001年12月,市计委更名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4年2月,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与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合并,成立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市物价局除市场价格监管职责外的其他职责、机构、编制和人员并入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