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居民租住公房租赁价格、廉租住房租金和公企用房租赁价格调定价方案;提出城市公共电、汽车票价,出租汽车运价、渡口过渡服务价格、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定价方案;提出公园、园林、博物馆、游览参观点门票调定价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调定价方案;提出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定价方案;提出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学历教育收费项目标准调定价方案,代收费项目按省规定执行;提出托、幼教育收费调定价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人防工程设施使用费。提出殡葬延伸服务和公墓收费的调定价方案;提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的调定价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建筑安全培训费、出租从业人员培训费、公交从业人员培训费收费标准;提出部分化肥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调定价方案;提出种子零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调定价方案等,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查、测算、审核、协调、申报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本地区企业、事业单位的收费工作。
根据成品油密度变化确定以升为单位价格并向省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供热的出厂价格、销售价格调定价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管道燃气调定价方案、民用液化气调定价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备案。组织调定价格听证会并公布价格调定结果。协调处理本市与临市之间、市级业务部门之间、区县(市)与部门之间的价格争议。
处长:毛群 联系电话:86776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