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发改价费〔2018〕83号
哈尔滨市城安公司及市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营造便利群众生活的优良城市交通环境,按照市政府要求,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市区内党政机关单位共享停车场及实行政府定价停车场停车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区内设置党政机关单位共享停车场12处(详见附表),由哈尔滨市城安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周一至周五18:30-7:30对外开放,节假日全天开放。
二、位于一类区域以及其它区域内的党政机关单位共享停车场,周一至周五全部实行计次收费(18:30-7:30),收费标准为6元/台.次。
三、位于一类区域以及其它区域内的党政机关单位共享停车场,节假日期间按照停车时段,实行白天计时收费(7:30-18:30)、夜间计次收费(18:30-7:30)。
(一)一类区域停车场收费标准
7:30-18:30(含18:30)期间实行计时收费,基础时段为2小时,2小时内(含2小时)收费5元/台,超过2小时每延长30分钟(含30分钟)加收1元/台,基础时段15分钟(含15分钟)内免费、不足基础时段按基础时段计价、不足延长时段按延长时段计价;18:30(不含18:30)-7:30实行计次收费,收费标准为6元/台.次。
(二)其它区域停车场收费标准
7:30-18:30(含18:30)期间实行计时收费,基础时段为2小时,2小时内(含2小时)收费5元/台,超过2小时每延长60分钟(含60分钟)加收1元/台,基础时段15分钟(含15分钟)内免费、不足基础时段按基础时段计价、不足延长时段按延长时段计价;18:30(不含18:30)-7:30实行计次收费,收费标准为6元/台.次。
(三)昼夜跨时段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时段入停、计次收费时段驶离,白天、夜间累计停车时长不超过2小时(含2小时)的,按白天计时标准收费,不加收夜间收费6元/台.次;超过的,在白天计时收费基础上,加收夜间收费6元/台.次。
计次收费时段入停、计时收费时段驶离,夜间、白天累计停车时长不超2小时(含2小时)的,按夜间计次标准收费,即6元/台.次,不加收白天计时收费;超过的,在6元/台.次基础上,加收白天计时收费。
四、党政机关单位共享停车场对于下肢残疾人代步车免收停车费等情形,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党政机关单位共享停车场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和标准收费,同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面对行车方向悬挂哈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公示牌,标明定价主体、价格标准、计价办法、批准文号、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除党政机关单位共享停车场外,市区内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白天计时、夜间计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单位的昼夜跨时段收费,按本规定执行,其他事项仍按《哈尔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哈发改价费〔2016〕350 号)规定执行。
七、除党政机关单位共享停车场外,市区内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单位,对于下肢残疾人代步车免收停车费等情形,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自2018年4月5日起执行。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