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哈发[2017]6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市发改委2018年度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省“法治建设年”活动安排,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有效提升,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普遍增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得到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行政执法得到保障。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平台,不断完善行政审批监管功能。
2.推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不断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强化清单动态管理。不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
3.完善经济调节。落实发展规划、投资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健全相关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国家、省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相关规定。
4.优化公共服务。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落实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政策。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并落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备案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坚持立改废并举,定期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及时将本机关清理后决定保留、重新制定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2.切实执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十条实施意见。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六)依法化解纠纷和社会矛盾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七)增强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
1.加强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培训,全面落实学法制度,全年至少开展6次党组中心组学法。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
2.注重法治实践培养。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八)完善保障与落实机制
1.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加强对法治机关建设的领导,对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
2.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委按要求向市政府和省发改委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3.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做好日常基础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各项法治工作制度,积极报送工作信息,建立年度法治迎检工作档案。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