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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站北广场地上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8-07-18     浏览次数:次     来源:办公室

哈发改价审〔2018〕92号

 


哈尔滨市城安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办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6〕65号)、365bet滚球投注《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发改价费〔2016〕350号)文件规定,依据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证》,经研究,现就你单位经营的哈站北广场地上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基本情况

停车场名称:哈站北广场地上停车场,管价方式:政府定价,编号:01-014-SW-83,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地工街、安宁街、海城街合围区域,场地位置: 广场,准停车型:混合型,场地面积:5320㎡,泊位数:83个。

二、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全天实行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小型车〔19座(含)以下轿车或客车、5吨(含)以下货车〕, 15分钟内免费停车,15分钟以上至2小时按 5元/台计收,超过2小时的,每30分钟加价1元,超出时间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价;中型车〔20--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货车〕,15分钟内免费停车,15分钟以上至2小时按 7.50元/台计收,超过2小时的,每30分钟加价1.5元,超出时间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价;大型车(40座及以上客车、10吨以上货车), 15分钟内免费停车,15分钟以上至2小时按 10元/台计收,超过2小时的,每30分钟加价2元,超出时间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价;超过24小时按上述收费标准重新计收。

(二)对于长期停放机动车的用户,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单位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并签订机动车停放服务合同,可按月、季、年计收。

     对于下肢残疾人代步车免收停车费等情形,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批复为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收费,须使用税务票据。停车场须按照本批复文件内容制作停车场收费公示牌,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未发生经营状况变更或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等情况,只需前置要件合规,则长期有效;经营状况变更或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的需重新申报。哈发改价审〔2017〕74号同时废止。

五、有关其他规定严格按《哈尔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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