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哈尔滨市第二十四中学校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8-07-16 浏览次数:次 来源:办公室
哈发改价审联〔2018〕7号
哈尔滨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批准哈尔滨市第二十四中学校延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18〕5号)收悉。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级中学学生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3〕95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哈尔滨市第二十四中学校住宿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生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300元。
二、上述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三、学校应按本批复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单位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四、学生公寓宿舍内的床上用品和日用生活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一律不得强制统一代购。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
五、本批复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在期满前两个月重新申请。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6日